咨询时间

2026-5-26

答复时间

2026-5-29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能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答复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一)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自20181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四)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综上,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弥补亏损年限按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