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6-5-20

答复时间

2026-5-22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个人自行购买了多份商业健康保险,每份保险均有税优识别码,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叠加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吗?


答复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因此,无论个人同时购买多少份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限额只有2400元/年(2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