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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6-5-20 |
答复时间 |
2026-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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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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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个人自行购买了多份商业健康保险,每份保险均有税优识别码,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叠加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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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因此,无论个人同时购买多少份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限额只有2400元/年(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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