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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6-4-26 |
答复时间 |
2026-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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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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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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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目前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在填报相关信息时,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合同编号”不是必填项,若存在“租赁合同编号”则对应填写,若确实没有“租赁合同编号”,可暂不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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