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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6-4-21 |
答复时间 |
2026-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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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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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年度中间某个月份住房贷款从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如何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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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对于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同一套住房,由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方式操作修改贷款信息:若从同一年度内某一月份开始商转公,先将商转公第一年的贷款方式,从“商业贷款”修改为“组合贷款”,其中商业贷款部分的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原贷款合同编号,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贷款合同编号填写新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同时将商转公年度采集的“商业贷款”中的“贷款期限(月数)”修改为实际贷款期限。往后年度的【贷款方式】选择“公积金贷款”,填写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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