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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6-4-21 |
答复时间 |
2026-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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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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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去年未及时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现在还可以补充扣除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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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时申报扣除。 因此,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补充采集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已办理该年度的年度汇算申报的,涉及税款变化的则进行更正申报。若未办理该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对应年度,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按规定补缴税款或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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